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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投资客将房屋空关或出租,长时间拖欠小区物业费,转手交易过户

    一些投资者将房屋空关或出租,长期拖欠社区物业费,交易转让后离开,物业费的负担扔给下一个家,使物业追逐不是,不是。最近,在上海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举行的文明生活讨论中,一些物业公司代表提出,二手房屋销售合同条款存在缺陷,物业费不包括在房地产转让的前提下,容易导致社区物业费管理的无头案。 
       物业损失一进一出 
       “现在有些投资买房空关或者出租,真正大房东很难找,房子可能一两年不付物业管理费。突然有一天来了,说是要办什么手续,我们以为物业管理费可以收了,结果名字已经换了,已经到交易所交易了。”上述发言来自于中远物业的杜恩毅。他所管理的中远两湾城户数众多,小区内的住户有1万1千多户,其中不乏一些投资客的出租房屋。
       杜恩义指出,物业费的清算一直是社区管理的难点。近年来,物业管理成本不断上升,但社区物业费拖欠现象增加,使物业公司承担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些二手住房交易转让后,几个月甚至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没有结算,新户主说这不是我的事,你找到前面的人,但人们去哪里找到,进出是物业公司的损失。 
       尾款也有钻的空子 
       在调查中发现,在市场上常用的二手房销售合同中,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协议仅限于明确房屋交易过程中费用的所有权,不涉及是否作为转让的前提依据。房屋权利转让、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卖方)承担;权利转让、占有后,使用房地产的费用由乙方(买方)承担。
       这些费用的支付问题通常以留余款的形式解决。中原房地产闸北分行一位房地产中介业务员表示,市场上的经营惯例往往是先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留有一定的余额,必须在最后一家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再支付。余额的比例约为交易房款总额的1%-2%,即如果房屋交易总价为100万元,尾款约为2万元。尾款的设置是为了防止卖方将负担留给买方。
       但中介也承认,物业费是否及时支付并不是房屋是否具有交易转让资格的先决条件,如果遇到一些不能随叫随到的外国买家,或一些缺乏房屋交易经验的年轻买家,确实会有卖方,特别是一些投资者钻时差的漏洞,交易转让是人类蒸发,转身留下混乱。 
       强制清缴预登记 
   
    部分物业公司代表建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业主变更必须向物业公司登记,但登记时间是否可以提及前提;考虑到房屋交易的不确定性,转让前是否可以预登记,即在预登记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通信费等相关费用必须由卖方强制支付。
       像房地产交易所可以有这样的程序,在房屋转让到房地产公司之前,看看物业费是否已经全部支付? 中海物业冯伟建议,相关方是否可以将物业费的清算纳入房屋交易转让的审计程序,由物业出具支付证明后,才能真正满足转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