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当时,物业公司向她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8月份装修完成后,物业公司以刘女士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推迟了装修押金的退还。
没有押金
刘女士说,2007年,她在盛和花园买了一套二手房,从未住过。她直到今年3月才开始装修。该物业向她收取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和1000元的巡逻押金,称装修后退还。今年8月,装修后,该物业只退还了1000元巡逻押金,称装修押金还有两个月。
10月初,刘女士再次来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拒绝退还装修押金,理由是刘女士没有支付物业费。刘女士说,虽然她以前没有住在社区,但她每年都按时支付物业费,物业也开具了收据。至于今年的物业费,直到12月才支付。
联系了金盛物业负责人周经理。周经理说,刘女士的物业费支付记录在他们的电脑上找不到,刘女士已经三年没有支付物业费了。然而,周经理说,无论刘女士是否支付了物业费,他们都不会扣除装修押金,只是希望你能理解物业工作的困难。
物业做法违规
台州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部工作人员表示,2005年发布了《台州物业服务费实施细则(试行)》,装修押金明确规定:业主或用户在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用户收取不超过1000元的装修押金,业主或用户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应在3天内检查,并在7天内作出非法、非法的答复,业主或用户未违反规定或物业服务企业在7天内未答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退还所有的装修押金。所以金盛物业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出版时得知刘女士出具了自己的物业费缴费证明,物业公司退还了装修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