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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查获重大假冒驰名商标建材产品
    近日,眉山市彭山县工商局成功查获重大假冒驰名商标 建材产品案,货值金额高达29131.20元。
       日前,彭山县工商局经检队执法人员接到成都某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称青龙镇某物流园区安装的部分塑料钢窗涉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公司知名商标。执法人员立即驱车赶到现场A区1#经多方核实,物流园区由四川青龙有限公司开发,与四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签订协议,承包园区工程建设事宜,由四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崇州分公司承包。6月8日,崇州分公司与当事人魏签订了分包塑料钢门窗的协议,要求所有塑料钢门窗均使用知名商标产品。7月13日下午3点左右,在执法人员报人的密切合作下,举报人在大楼内现场抽样了部分样品,即58平开框、58单压、80推拉框。然后送成都塑料集团知名商标有限公司专业鉴定,属于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魏,在现场检查记录、知名商标认证复印件、委托评估、工程合同复印件、承包商委托书、知名商标塑料钢型材有限公司、知名商标塑料钢型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假塑料钢型材等七项铁证书面前,当事人魏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据了解,事发期间,当事人魏某在利益的诱惑下,将假冒驰名商标的塑钢型材以次充好部安装在物流园区。根据工程量的相关要求,从成都某塑钢经营部购买了8吨以上的塑钢型材,其中5吨以上的产品以10500元/吨的价格购买为正宗驰名商标的塑钢型材,并购买2.7744吨产品以 7300元/吨的价格假冒驰名商标塑钢型材,其余为0.57吨压条以7300元/吨的价格从乐至某工厂购买。彭山县工商局没收假冒名牌当事人的假冒产品,并罚款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