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孙先生来到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所,称去年9月与王签约
装修合同中,王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要求王履行赔偿义务。后来,经协调,王赔偿孙先生1100元,并保证完成剩余的装修工程。
据孙先生介绍,2010年9月25日,他与王签订了装修合同,王为他装修了一套房子,装修总价2.3万元,合同约定工期为 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1月6日。房屋装修一半后,王看到项目利润很少,就撤出了装修工,导致装修停顿。在此期间,孙先生多次与王谈判,王因道路长、装修工生病等原因搪塞,或根本不接电话,避免孙先生。孙先生很生气,无助,向工商环翠分局度假区工商办公室投诉。
经调查,王本是一个
装修材料卖方,无装修资质,双方签订了装修合同,虽然约定了装修工期,但没有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工商人员认为王无法逃避违约责任。经调解,王承认错误,主动向孙先生支付1100元作为赔偿,并确保剩余装修工程在3天内完成。
工商环翠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装修首先要选择信誉好、合格的装修方,其次要签订细致严谨的装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