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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正式施行
    从昨天开始,《宁波市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这种方法,如果装修公司违反与业主的合同,可能会在宁波建筑装饰网(www.nbjzsw.com)上公布不良行为。
       本办法规定,不良行为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同,扰乱建筑装饰行业正常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装修企业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由不良行为发生地区管理部门处理,并向建筑装饰施工企业发出不良行为记录通知。装修企业收到通知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上诉。区管理部门应当调查上诉情况,并作出书面答复。装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议要求。市管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区管理部门应当在认定企业不良行为后,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交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协会应当在宁波建筑装饰网上公布。
       不良行为宣传的内容主要包括:不良行为主体名称、企业基本情况、违规事实、影响、处理结果等。是否存在不良行为,将是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资格考试、表彰奖励、依法处罚或者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规定,有不良行为的建筑装饰施工企业一般不予批准和报告;招标单位可以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市、区管理部门、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各类企业评价和评价的参考内容。其中,当年公布不良行为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项目评价资格。
       不良行为的宣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酌情延长宣传时间3个月至6个月。但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积极措施,也可以缩短宣传时间。